【问题】
入职一家新单位,一般都会约定一段时间的试用期,有些公司在试用期不给职员缴纳社保,这种行为是不是合规呢?
【回答】
试用期内企业应当为职员缴纳社会保险。依据国内《劳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同样与用人单位打造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因此,从职员正式上班的第一天起,包含试用期在内,用人单位就有法概念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根据规定比率缴纳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险等社会保险成本。
这意味着,试用期职员享有与正式职员同等的社保权益,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为试用期职员缴纳社保。若企业未能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将可能面临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追缴,与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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