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供应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商品能否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打折?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收购企业向自然人报废商品供应者“反向开票”有关事情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5号)第十三条规定,供应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商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打折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费打折政策调整,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供应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商品,当月销售额超越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收购企业,应当依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供应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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