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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转出后已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怎么样处置?

   日期:2024-04-23     作者:智学网    浏览:788    
核心提示:【问题】我公司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怎么样处置?形成了负数如何申报?【回答】政策法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43号)规...

【问题】

我公司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怎么样处置?形成了负数如何申报?

【回答】

政策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43号)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根据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根据现行规定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所以,你公司在申报时,应将调减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2、加计抵减状况”第3列“本期调减额”中。

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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