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提供什么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回答】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方位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字画院、图书馆在我们的场合提供文化体育服务获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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