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钱了!个税、年终奖迎来重大利好!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4项通知,分别是《关于延续推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延续推行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延续推行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延续有关个税打折政策,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延续推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推行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1、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问题的公告》(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根据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居民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延续推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推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通知中明确: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获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低于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交税款的情形除外。
延续推行远洋船员个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推行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通知中明确: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获得的薪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延续推行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税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延续推行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中明确: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获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实行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获得港澳区域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公告》(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练习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打折政策,但不能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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