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些抵债不动产可以减免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吗?
【回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筹资产管理公司不好的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35号)规定:“4、各地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当地实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筹资产管理公司持有些抵债不动产减免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
5、本通知所称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是指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其中,金筹资产管理企业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限于其承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好的债权涉及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
6、本通知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与政策性银行;所称金筹资产管理公司,是指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的资产管理公司。
7、本通知实行期限为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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