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校大学生,暑假期间在公司实习,获得的实习薪资应该怎么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健全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办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同意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交税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交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成本)×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交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成本根据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根据2018年第61号通知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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