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出售一项符合条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怎么样计算出售所得?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出售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212号)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出售所得应按以下办法计算:
技术出售所得=技术出售收入-技术出售本钱-有关税费技术出售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出售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含销售或出售设施、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是与技术出售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能计入技术出售收入。技术出售本钱是指出售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用期间根据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有关税费是指技术出售过程中实质发生的有关税费,包含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成本、律师费等有关成本及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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