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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职员的工会经费、残保金怎么样计提?

   日期:2023-07-13     作者:智学网    浏览:578    
核心提示:在实务中,有些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法雇佣职员从事有关工作,那样劳务派遣职员的工会经费是由用工单位计提缴纳还是由劳务派遣单位计提缴纳?劳务派遣职员计入用工单位还是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缴纳残保金?1、劳务派遣职员的工会经费是由用工单位计提还是劳务派遣...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通过劳务派遣方法雇佣职员从事有关工作,那样劳务派遣职员的工会经费是由用工单位计提缴纳还是由劳务派遣单位计提缴纳?劳务派遣职员计入用工单位还是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缴纳残保金?

1、劳务派遣职员的工会经费是由用工单位计提还是劳务派遣单位计提?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第一条、劳务派遣工应第一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率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打造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第三条、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是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率上缴。用工单位工会同意委推广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因此,劳务派遣职员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薪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应给用工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用工单位依据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服务的发票在税前扣除。

特殊状况:用工单位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职员个人的成本,应作为薪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是薪资薪金支出的成本,准予计入企业薪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有关成本扣除的依据,即计提工会经浪费时间,计费基数包括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职员的薪资薪金支出,用工单位依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代收凭据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5年第34号)第三条

2、劳务派遣职员的残保金是由用工单位计提还是劳务派遣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用管理方法》的公告(财税〔2015〕72号)第八条规定,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中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率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情的公告》(残联厅函【2022】6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被派遣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实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率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能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薪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同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率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能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有关系统。

依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职员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率时,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但不能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因此,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用工单位可以享受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打折政策。

那样,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劳务派遣职员的薪资,用工单位可以100%加计扣除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打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5年第55号)第一条、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是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打折政策的公告》(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享受有关税收打折政策。

因此,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被派遣残疾人计入用工单位实质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但用工单位不能享受残疾人薪资100%加计扣除,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享受残疾人薪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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