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施用地有哪些城镇土地用税打折吗?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含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产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用税。
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可以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用税的打折政策吗?
答: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产品仓储的土地,不是《关于继续推行物流企业大宗产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用税打折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5号)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用税。
问:纳税人怎么样享受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用税的打折政策?
答:纳税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作用与功效证明、出租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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