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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成本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打折,能否叠加享受?

   日期:2023-06-14     作者:智学网    浏览:787    
核心提示:【问题】C公司是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2022年度可以享受研发成本100%加计扣除打折,同时,C公司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该公司财务职员来电咨询,公司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打折?【回答】《财政部 国家...

【问题】

C公司是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2022年度可以享受研发成本100%加计扣除打折,同时,C公司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该公司财务职员来电咨询,公司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能否同时享受这两种税收打折?

【回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若干问题的公告》(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推行企业所得税过渡打折政策的公告》(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能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能改变的税收打折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打折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中规定的按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打折。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打折,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是针对扣除项目的打折,小型微利企业打折是针对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的打折,根据政策规定,C公司假如同时符合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与小型微利企业打折的条件,可以按规定同时享受。也就是说,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假如同时符合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打折、小型微利企业打折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两种打折。

延伸来看,小型微利企业打折能否与企业所得税其他打折叠加享受,需要依据具体政策规定,不可以以偏概全。比如,对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打折,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进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根据本公告规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法打折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一项最佳惠政策实行,不叠加享受。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打折与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打折不能同时享受。

据此,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第一需要剖析能享受的税收打折的种类,然后依据政策具体规定,断定能否叠加多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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