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数字账户中不小心将用于抵扣的发票误勾选为出口退税了该如何解决?还能撤回吗?不要着急,将“发票退税勾选”数据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可以参考发票是不是已用于退税申报两种状况分别采取不同手段。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其中又会碰到两种状况,分别是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作用与功效确认”和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作用与功效确认”两种不同状况。
1.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作用与功效确认”
假如发票还未“作用与功效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这样的情况操作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2.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作用与功效确认”
假如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作用与功效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这个时候需要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有关申报数据,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第二步:进入“出口退(免)税申报”——“拿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点击“在线申报”;
第三步:进行明细数据采集,点击“新建”;
第四步:录入有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添加”;
第五步:点击“生成申报数据”;
第六步: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正式申报”;
第七步: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况显示“待审核”;
到这里,申报数据就提交成功了。下面,主管税务机关会对提出的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就能重新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中进行“抵扣勾选”了。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假如发票已经“作用与功效确认”并已部分申报退税,未申报退税部分且符合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和确认,有关税款就能用于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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