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镇土地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买卖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称为“六税两费”。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通知)规定,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当地区实质状况,与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对于新办小型微利企业来讲,假如是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怎么样尽量节省涉税本钱呢?有三个时点尤为重要:初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后、初次办理汇算清缴后,一块儿看看吧。
M公司于2023年1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20人和3500万元。M公司按规定于2023年4月征期申报2023年1月—3月的“六税两费”时,能否享受减免打折?
在初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没办法准确预判是不是是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登记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低于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根据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
也就是说,M公司在申报2023年1月—3月的“六税两费”时,虽没有办理初次汇算清缴,但其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
N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9月登记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2022年网络情人节,N公司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5月15日,N公司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2日,N公司依据本省有关规定办理2022年房地产税申报,能否享受减免打折?
3号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明确,按规定办理初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通常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能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按次申报的,自初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能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也就是说,N公司按规定于2023年1月12日申报2022年全年及将来申报2023年1月—6月的房地产税,不可以享受减免打折。
但,N公司2023年5月18日办理了202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依据3号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其在申报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打折。
P公司于2022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登记为增值税通常纳税人。2022年12月31日,P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50人和4500万元。P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和4月15日分别按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申报享受了2022年7月—12月和2023年1月—3月的“六税两费”减免打折。2023年5月15日,P公司办理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P公司是不是需要对已申报享受减免打折的“六税两费”进行更正申报?
3号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五款明确,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依据初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那样,P公司按规定办理初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申报享受减免打折的“六税两费”,不再进行更正申报。
应该注意的是,依据3号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P公司在2023年5月15日办理2022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不是小型微利企业,其申报当月至次年6月的“六税两费”不可以享受减免打折。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进步,税务部门进一步简化“六税两费”减免打折申报步骤。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打折即可,无需额外提交资料。新办小型微利企业假如符合条件,但未准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打折,可以依法申请抵减将来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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