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开发成本中所含的财务成本怎么样扣除?
【回答】
(一)财务成本中的利息支出,凡可以按出售房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可以超越按商业银行相同种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产开发成本,在根据获得土地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产开发本钱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可以按出售房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产开发成本在按获得土地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产开发本钱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用自有资金,没利息支出的,根据以上办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率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率实行。
(三)房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产开发成本计算扣除时不可以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方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产开发本钱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成本中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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