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实行小企业准则,怎么样核算研发支出?
【回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对研发活动进行专门概念。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一款:“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买卖或者事情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因此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实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别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常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用前,将研究成就或其他常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备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商品等。”
第八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觉得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可以用或供应在技术上具备可行性;
(二)具备完成该无形资产并用或供应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法,包含可以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商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己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用或供应该无形资产;
(五)归是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可以靠谱地计量。”
第十条规定:“企业获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在获得后发生的支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七条至第九条的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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