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是6月份了,个税汇算清缴进入倒计时,6月30日之前是应当补税,但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将会被罚,还大概影响个人征信。并且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承担加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没有办理汇算清缴
影响个人征信并最高罚款1万元
2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最新通知,明确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启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该文件中提到,规定有关纳税人需要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大伙注意尽快办理~
可能很多朋友不把汇算清缴当一回事,感觉自己即使去办理了也不可以退什么价格,干脆就不办理了。
注意:如此做是违法的,这不,天津、浙江杭州就揭秘了两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的案件。
1、天津税务局:没有办理汇算清缴补缴并罚款25万
天津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状况拓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天津某建筑设计公司职员宋某没有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宋某未在法按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宋某拒不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宋某申报补缴了税款,天津税务局稽查局对宋令涛追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926.54元。
2、浙江杭州税务局:补缴病罚款26万
浙江杭州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状况拓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某建筑公司高管王某没有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王某未在法按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海强拒不申报。
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杭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某追交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287.49元。
而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
1、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但凡未根据规按期限交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时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给税务机关提交需要的涉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时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紧急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关于加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公告》也指出,要打造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情节紧急、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税务部门将它列为紧急失信当事人,依法对姥爷示,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
所以大伙应该注意了,必须要根据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什么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交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获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越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越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2、什么人不需要办理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低于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
3、已预交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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