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费人目前能否继续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答:依据《关于延续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打折政策的通知》(财政部通知2023年第8号)的规定:“1、延续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率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率的,按规定应交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率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交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问:交费人目前能否继续享受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政策?
答:依据《关于延续推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打折政策的通知》(财政部通知2023年第8号)的规定:“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企业30人以下,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打折政策但仍然有残保金申报表,免征也需要申报吗?
答:正常申报,正常填写数据,符合条件数据会反映在减免费额栏,应交费额为零。
本通知实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通知规定减免条件但交费人已交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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