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14号文件中,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根据什么标准划分?
【回答】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推行力度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14号)6、本通知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根据《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资产总额指标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根据纳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增值税销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质存续期间增值税销售额/企业实质存续月数×12
本通知所称增值税销售额,包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使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本通知所称大型企业,是指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
十6、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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