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作为全球体育盛事,不只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也让各国奥委会纷纷设立高额奖金,以勉励运动员在赛场上奋力拼搏。对于这类奥运健儿来讲,不只国家会对获得奥运会奖牌的运动员发放奖金,各省、市、县政府,总是也会对来自当地的运动员给予丰厚的不同额度的奖金。
那样,问题来了:大伙在为运动健儿们喝彩之余,是不是也好奇运动员获得的各种奖金需要缴纳个税吗?获得的各种途径的各种形式的奖励需要缴纳个税吗?一块儿看看吧~
依据国内现行的税收法规,对于运动员因参加国际重大体育比赛获得优秀成绩而获得的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金和其他奖励收入,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意味着,假如奖金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其授权的机构直接发放给获奖运动员的,则这部分收入可以免税。
除去国家级别的奖励外,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也会对在国际赛事中获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给予额外奖励。对于这种奖励,其是不是需要纳税则需要依据具体状况来判断:
•地方政府奖励:需要确定奖金是由什么单位发放的,与是不是是免税范畴。
对于省级以下政府奖金都是需要缴纳个税的。依据税法规定,这类奖金就不是免税范畴,需要根据“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这种奖金的个税由支付单位(可能是地方政府或有关机构)在支付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赞助商奖励:不少知名企业会通过赞助形式支持运动员,并在他们获得佳绩后给予额外奖励。这种奖金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给予奥运冠军的现金或实物奖励,不是免税范畴。企业作为支付单位,需要根据“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奥运健儿们获得的奖金是不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重点在于奖金的来源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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