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考试  2020  考试动态  其他  报名  准考证  查分  复习指导  中级会计职称  资产评估师 

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24-08-02     作者:智学网    浏览:316    
核心提示:【问题】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资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回答】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 企业...

【问题】

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资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回答】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 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专项作用与功效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具体管理需要;

3. 企业对该资金与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另外,在不征税收入的后续处置应该注意:

① 依据企业所得税推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成本,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 企业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作用与功效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置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置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获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作用与功效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置问题的公告》(财税[2011]70号)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暂估的本钱没发票,要调整本钱吗?

一图了解国家认定的19个新职业都是干什么的

 
 
更多>会计职称相关文章
考试报名
推荐图文
推荐会计职称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学知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会计职称,中小学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