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应怎么样申报缴纳出租合同印花税?
【回答】
以企业签订房子出租合同3年为例,依据不一样的房子出租情形,具体状况如下:
● 状况1、合同每每年平均约定有明确的出租金额
企业在书立应税凭证当日,应按出租合同的总金额,按千分之一申报印花税。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延伸课堂:
假如实质结算的金额与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同,多缴纳的印花税可以退回吗?
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降低的,纳税人可以就降低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情政策实行囗径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22号)第三条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质结算金额不同,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降低的,纳税人可以就降低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状况2、出租金额未列明,根据市场价格另行约定
企业应当于书立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书立状况,在实质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质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情的通知》(税务总局通知2022年第14号)第一条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质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状况,在实质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质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状况3、合同既约定了租金,又约定了物业管理费
合同中分别列明经济事情的,应分别计算。因物业管理费不是印花税征税范围,故仅就租金部分申报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九条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情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根据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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