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公司已经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听说享受企业所得税打折不再需要备案,仅需把资料留存备查就能了,是吗?
答:是的,企业所得税打折事情采取“自行辨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法。企业应当依据经营状况与有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不是符合打折事情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打折事情管理目录(2017年版)》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打折。同时,根据规定归集和留存有关资料备查。享受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打折事情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根据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问:对于留存备查的资料有什么具体需要呢?
答: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打折事情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注意:企业同时享受多项打折事情或者享受的打折事情根据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根据打折事情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哦~
问:留存备查资料要存放多长时间呢?
答: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打折事情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问:除去企业所得税打折事情,还有哪些事情也需要留存资料备查吗?
答: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证据包含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情的企业内部证据。具备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别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特定事情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规范完善、内部控制规范健全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事情办理方法>的通知》(2018年第2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2011年第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情的通知》(2018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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