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与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又用于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购入或租入有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全额抵扣?
【回答】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推行方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7〕90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与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又用于浅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上述政策规定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与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获得的进项税额,不包含购入或租入有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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