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将购入的农商品进行再种植、养殖,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税收打折?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打折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1年第48号)规定:“……7、购入农商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置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商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肯定的成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不是因为本环节对农商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商品的用法价值的,可视为农商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打折。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商品的再种植、养殖是不是符合上述条件很难确定的,可需要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建议。……十1、除本通知第五条第二项的特别规定外,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另,企业购买农商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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