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和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密切关注、重点享受的政策,2023年两项政策都发生了部分变化,快来看看吧~
1.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步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12号)
2.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管理软件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打折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征管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6号)
1. 企业拓展研发活动中实质发生的研发成本,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根据实质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7号)
2.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拓展研发活动中实质发生的研发成本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根据实质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根据无形资产本钱的220%在税前摊销。其中,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设计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推行清单管理,清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进步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一同确定;集成电路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进步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1年第9号)》规定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行辨别享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进步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升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比率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进步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2023年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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