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2023年收到了一笔政府补助,这一笔款项需要计入收入吗?
依据规定,企业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去是国家投资和资金用后需要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那是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不肯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专项作用与功效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具体管理需要;
3、企业对该资金与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用这笔款所形成的成本能在税前扣除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成本,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你公司将这笔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置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获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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