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甲公司对于跨年获得的发票,可以需要经办人与提供商交流,开具红字冲销原发票后,重新开具目前年度的新发票。如此做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反映当年的经济业务和财务情况,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具体步骤如下:
经办职员联系提供商,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适用种类的红字发票),用于冲销2023年发生的但于2024年收到发票的成本。
提供商在完成红字发票开具后,需对应开具一张新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日期为实质开具时的目前日期(即2024年)。
甲公司收到新发票后,在2024年度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置:
借:管理成本 10,000元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元
贷:银行存款 10,600元
通过以上方法,甲公司得以将该笔成本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并确保了增值税抵扣的时效性。同时,也应该注意有关法律法规和税务局的具体规定,与内部财务管理的需要来规范实行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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