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
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7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情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1年第20号)相关需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通知如下:
1.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 中华全国总工会
3.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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