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企业加强设施、器具投资力度,提升创业革新积极性,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设施、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37号),将设施、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一块儿看看有关热门问题吧。
政策内容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施、器具——
● 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越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
热门问题
1、设施、器具指的是什么?
指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2、什么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所有查账征收企业,不区别小规模或通常纳税人、不区别行业性质,都可以适用。
3、怎么样理解“新购进”?
购进,包含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含企业购进的用法过的固定资产。
“新购进”的“新”,是和公司已有些设施、器具作对比,不规定购进全新的设施器具。简单来讲,即使是购进二手的设施、器具,也是公司新购进的设施、器具,同样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打折。
4、单位价值如何确定?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有关税费与直接归是使该资产达到预定作用与功效发生的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5、怎么分辨购进固定资产的时点?
企业需要依据设施、器具的购进时点确定其是不是是可享受打折政策的范围。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6、什么时间进行一次性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在投入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比如:某企业于2023年12月购进了一项单位价值为300万元的设施并于当月投入用,则该设施可在2024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提醒注意
1. 企业依据自己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将来年度不能再变更。
2. 企业会计处置上是不是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办法,不影响企业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因此,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置可与会计处置不同。
申报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事情办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应当依据经营状况与有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不是符合打折事情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打折事情管理目录(2017年版)》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打折。
同时,归集和留存以下有关资料备查:
1. 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状况说明等);
2. 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 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置与会计处置差异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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