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设施、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强设施、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施、器具,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越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
2、本通知所称设施、器具,是指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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