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设施、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3年第37号
为引导企业加强设施、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施、器具,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本钱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越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6号)等有关规定实行。
2、本通知所称设施、器具,是指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
1. 固定资产范围
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是指设施、器具,而本打折政策所称机器、设施是指除房子、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 新购进
“新购进”中的“新”字,只不过不同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含购进的新固定资产和旧固定资产在内。也就是在打折期内,购买的不论是新固定资产,还是旧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下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获得方法不同,购买时点的确定也有所差别。在实质工作中,企业购置设施应以设施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获得设施,以设施到货时间为准;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原则上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时间为准。
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3. 单位价值
“单位价值”是一个、一台、一辆、一套等的价值,小于等于500万元。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有关税费与直接归是使该资产达到预定作用与功效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因此,购入设施的设施基础工程款、安装费、运输费等也要计入原值后一次性扣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4. 500万元与增值税关系
假如企业是通常纳税人,其获得的扣税凭证符合规定且该普通人按规定进行了勾选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那样该固定资产的价格就是不含增值税的;假如其获得的是一般发票或获得了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或符合规定该纳税主动舍弃抵扣的,则该固定资产的价格就是含增值税的。
假如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其购进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该固定资产的价格就是含增值税的。或者纳税人购进免税的固定资产,则该固定资产就是获得的发票票面价格。
5. 与会计处置关系
企业在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无需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办法。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置可与会计处置不同。
6. 选择性
企业依据自己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将来年度不能再变更。将来年度不能再变更的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不影响其他固定资产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7. 备查资料
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事情办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享受政策的有关手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如下:
(1)有关固定资产购进时点的资料(如以货币形式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法购进固定资产的到货时间说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状况说明等);
(2)固定资产记账凭证;
(3)核算有关资产税务处置与会计处置差异的台账。
8. 单位价值超越500万元的固定资产,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推行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5〕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4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5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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