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或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一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升到2000元。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一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升到2000元。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升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根据每月3000元的规范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不可以超越每月1500元。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情,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方法》有关规定实行。
5、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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