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计提的薪资薪金,是否肯定允许税前扣除?
【回答】
不是的。四个条件需要同时拥有才能税前扣除:
1、实质发生;
2、适当的薪资薪金;
3、汇缴之前需要支付了的;
4、遵循有关性原则,譬如与任职有关。
参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适当的薪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3号)规定:《推行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薪资薪金”,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资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薪资薪金规范规定实质发放给职员的薪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薪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学会:
1. 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职员薪资薪金规范;
2. 企业所制定的薪资薪金规范符合行业及区域水平;
3. 企业在肯定时期所发放的薪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薪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 企业对实质发放的薪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薪资薪金的安排,不以降低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有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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