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要注销,账上有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借款,是不是有涉税风险?
【回答】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股东或许会被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更多推荐:
实务会员 会计培训 税收政策
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划重点!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比率提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