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勉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革新,自2023年1月1日起,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房产业、出租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研发成本100%税前加计扣除的税收打折;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根据无形资产本钱的200%在税前摊销。
研发成本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常识,创造性运用科技新常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商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备明确目的的系统性活动。
注意:企业商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就的直接应用等未实质性改进技术、商品(服务)、工艺的活动不能享受研发成本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可加计扣除的研发成本包含什么
1. 研发职员人工成本;
2. 研发活动直接投入成本;
3. 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施折旧成本;
4. 用于研发的软件、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
5. 新品设计费、新工艺流程拟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 与研发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成本,但此类成本总额不能超越可加计扣除研发成本总额的10%。
注意:企业应该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成本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并对研发成本和生产经营成本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成本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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