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618期间,不少企业的业务板块都会涉及到各种订金、定金、押金等等,各种“金”,所涉及到的税务处置都有不同,尤其是订金和定金,下面我们采集了有关信息,让大伙未来的工作,有所参考!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与税务处置
定金是担保金,订金则是价款中的一部分。那样二者之间的具体不同到底是什么呢,在税务处置时又有哪些应该注意的点?
1、定金是一种担保金
《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对两者的概念分别是这么讲解的:定金,指一方当事人为保证履行合同而先行付给他们的款项,具备法律效力,对收与付的双方都形成约束; 订金,为预付的部分货款,有某种承诺的意思,但在法律上不具备担保合同履行有哪些用途。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对定金也有规定,其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他们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质出货定金时成立。由此可知,定金是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则只不过一种支付方法。定金与订金两者定义完全不同,由此,也就带来税务处置上的差异。 定金是担保金,出货定金时,双方应作为往来款项处置,不涉及税费申报。后续阶段,假如合同一方发生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可以达成,此时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需要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获得定金罚款的一方,因为未发生应税行为,定金不构成价外成本,也就无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不涉及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违约方支付的定金罚款,凭有关协议等扣除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税务处置例子: 举例来讲,A房产企业收到顾客B企业的一笔定金。收到时,A企业应将它计入其他应对款,无需作为预收款预缴增值税,也无需计算预计毛利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如后续B企业违约,A企业扣收定金,应将它转入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B企业发生的定金损失,可凭定金合同等有关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2、订金是预付款
订金,作为一种支付方法,是买卖价款的一部分,不具备担保用途。 对收受方来讲,依据增值税有关规定,不一样的情形,增值税处置不同。 税务处置例子: 譬如,出租方收到出租合同订金,即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假如后续因各种缘由解除合同,退还订金,则具体问题具体剖析。 举例来讲,合同履行了部分,部分订金充作价款。在这样的情况下,未退还的订金根据收入进行账务处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退还的订金已经开具发票的,可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增值税收入,因为没发生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不涉及所得税处置。 对于支付方来讲,假如由于各种缘由没办法收回订金,支付方应将它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方法〉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1年第25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
实务中,定金与订金,是很容易混淆的两个定义。在税务处置时,仅凭字眼进行判断总是也不够准确。企业应依据合同约定,准确辨析业务实质,予以定性,才能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置。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及增值税处置
除去定金和订金以外,还有押金、保证金等,这类“金”之间又的不同之处呢,下面是不同大全和有关的增值税处置。
1、不同
2、增值税处置
1.押金: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大家是否了解:押金不是其规定中的价外成本之列,因此通常情况下是不征收增值税的。但针对包装物押金,是有例外规定的。
(1)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包装物押金,需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于包装物押金不予退还或者超越一年以上不退还的,需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因此在实操中,为了规范财务和税务管理,对于押金的定性,宜遵循“收取应退”的原则。 |
2.违约金:具体应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合同未实行:意味着并没实质应税业务发生,因此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对于价外成本的界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合同已实行,可通过如下案例来分析: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甲为乙提供商品,乙支付甲货款。假如:甲公司因违约支付给乙企业的违约金,乙公司收到违约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假如:乙公司违约支付给甲企业的违约金,甲公司收到违约金需缴纳增值税。 |
因此,违约金是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重要取决于违约金的具体形式是不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价外成本的界定。
3.保证金
保证金本身无需缴纳增值税的。假如将来做收入的,就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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