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教委“关于本市适龄儿童入园”的有关工作需要与上海《关于来沪职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推行建议》、现就2017年本区婴幼儿园招生工作作如下安排:
1、招生的原则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原则
2、统筹协调的原则
3、免试入园的原则
4、来沪职员随迁子女依证、依次越来越解决的原则
2、报名、登记范围
1、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为2017年秋天公办婴幼儿园报名或登记对象。
2、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生的身体健康未在本区入园的儿童,可进行插班登记。录取与否视有无插班名额而定。
3、地区内常住户籍的残疾儿童,中、重度智障儿童,可到学前特教指导中心或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卢湾辅读实验学校联系。听障儿童到上海第四聋校联系。
4、2014年9月1日|2016年2月28日生的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知道入托信息。
3、婴幼儿园报名对象
1、持有在2016年12月31近日入户的、招生地区内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持有在2016年12月31近日办妥的、招生地区内房地产证的适龄上海户籍儿童。
3、持有招生地区内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
4、婴幼儿园登记对象
1、持有在2017年1月1日后入户的、招生地区内常住户籍,且想服从统筹的适龄儿童;或者持有在2017年1月1日后办妥的、招生地区内房地产证的,且想服从统筹的上海户籍适龄儿童。
2、爸爸妈妈一方持招生地区内有效的《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经审核居住证和“积分公告书”后予以登记。视具体学额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