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婴幼儿园:
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婴幼儿园工作流程》和《上海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与市教委关于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推行建议的有关等需要,为促进依法办园,规范文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7年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目前进步学前教育的若干建议》,落实政府职能,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本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进步,依法推行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招生原则
1.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付本区入园高峰,以儿童进步为本,积极满足符合条件的本区常住3|6岁适龄儿童的入园需要。
2.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贯彻落实《婴幼儿园工作流程》与市教委对婴幼儿入园和编班的有关规定,相对就近入园。各类婴幼儿园不能对入园婴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不能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
3.坚持规范办园,相对控制班额。依据当地区入园需要及婴幼儿园建设规模等,合理确定婴幼儿园招生规模,严格根据2017年普陀区各婴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招生。各园每班学额控制在30人左右,有困难区域可适合放宽,但不应超越规定年龄段学额数的20%。严禁各公办婴幼儿园自行招收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入园。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各婴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婴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交流,主动同意社会监督。
各婴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含:
2017年普陀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计划。
婴幼儿园计划招生班级数、招生范围、怎么收费和办学等级。
各婴幼儿园及普陀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5.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户籍统计数和实质报名状况统谋划分招生范围。当实质报名数超越婴幼儿园计划招生数时,各婴幼儿园应依据本园的招生策略,根据适龄婴幼儿入户年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排序在前的优先对口入园,未能对口入园的婴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6.坚持实事求是,有序安排。先根据“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质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婴幼儿对口入园。再依据登记入园人数和婴幼儿园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安排持有《本市户籍人户离别职员居住地登记申请》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最后依据居住证状况,统筹安排积分达到《上海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职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园。
符合条件的来沪职员随迁子女也可选择民办婴幼儿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