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需要,结合我区学前教育进步的近况,现就本区2017 年学前教育阶段的招生
工作提出以下推行建议:
1、基本原则
1. 各托幼机构的招生应遵守“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
2. 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同意3 年学前教育。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准时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信息,加大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家庭和社会 之间的交流交流。
2、招生对象
2017 年婴幼儿园招生对象为:2013 年9 月1 日~2014 年8 月31日期间生的身体健康、智商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区内小班适龄儿童。
智商有障碍的儿童可到虹古路第三婴幼儿园特教班登记。
3、招生方法
㈠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1.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登记时,父母携带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地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户籍对应婴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
婴幼儿园将依据招生的实质状况,对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需要。对符合需要的适龄儿童,实 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的适龄儿童,实行地区统筹入园。
2. 上海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
上海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地产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房地产证地址对应婴幼儿园办理信息采集手续。
婴幼儿园将依据招生的实质状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地区统筹入园。
3. 上海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在长宁区租房的上海集体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持适龄儿童的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房子出租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指定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依据招生的实质状况,在安排本区户籍和本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 对就近”原则,实行地区统筹入园。
㈡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依据《关于来沪职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建议》文件精神,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入园的基础上,依据公办婴幼儿园的学额状况,依据爸爸妈妈一方持《上海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儿童爸爸妈妈持有长宁房地产 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下列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公办园。没办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婴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