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目前进步学前教育的若干建议》、《婴幼儿园工作流程》、《上海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上海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职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行建议的公告》等有关文件需要,与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实质状况,特制定本推行建议。
1、招生原则
1.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积极应付本区入园高峰,基本满足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要。
2.进一步落实《静安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与统筹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继续实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统筹协调”的招生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通告》、发放有关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工作的有关信息。
2、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3、报名日期 5月13日 8:30|16:30
4、预约时间
预 约 街 镇 预 约 对 象 预约时间 天目西路、北站、芷江西路、宝山路、 共和新路、大宁路、临汾路、彭浦新村、彭浦镇 本区户籍 5月9日 本区集体户口、港澳台、 外籍、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 5月十日5、报名要求
2017年静安区婴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要求
6、录取方法
依据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当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适龄儿童如数安排进入对口范围的婴幼儿园;当招生范围内的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越招生计划数时,将以电脑派位或根据本区户籍、本区集体户口依次统筹协调入园;港澳台、外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
7、具体工作需要
加大对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健全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婴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56630990|2175
婴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56630990|1005
婴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址:和田路193号
各类婴幼儿园不能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能以参加早教或早教指导作为适龄儿童入园的条件。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同意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时间安排
4月15日 公示《2017年静安区学前教育阶段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推行建议》;户籍迁入截止统计日
4月30近日 张贴《2017年静安区婴幼儿园招生通告》
5月9|十日 九个街镇的儿童父母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13日 婴幼儿园报名日
5月15日|5月19日 民办婴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公告书
6月12日 公办婴幼儿园补报名
6月13日|6月29日 公办婴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公告书
6月30近日 公办婴幼儿园发放进城务工职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公告书
6月30日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上海静安区教育局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