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托幼园所:
依据国务院《关于目前进步学前教育的若干建议》《婴幼儿园工作流程》《上海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上海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适龄儿童入园工作的有关需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进步和学前教育进步的近况及趋势,积极应付婴幼儿入园高峰,现就2017年闵行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指导思想
坚持以上海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健全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的,以维护适龄儿童利益为原则,充分认识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程度,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招生工作,基本满足我区常住适龄婴幼儿的入园需要。
2、招生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通过“闵行教育”官方网站中的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婴幼儿园招生信息,主要包含:招生文件、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内容。
2、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各婴幼儿园需要满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婴幼儿的入园需要,不能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公建配套民办婴幼儿园需要优先满足“小区生”的入园需要,可适合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只招收居住在闵行区的适龄婴幼儿。
入园矛盾突出区域的婴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为主,按招生范围划分和地区统筹相结合的方法,协调解决招生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婴幼儿入园。
3、坚持依法办园的原则。各婴幼儿园应严格根据《婴幼儿园工作流程》规定的学额标准控制人数,如需每班增加学额3人以上需要经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赞同。当班额已超规定人数时,严禁招收插班生、转园生。
各婴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控制班级数,不能擅自扩班。在确保3—6岁婴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婴幼儿园方可开设托班,并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赞同。
4、坚持积分导向的原则。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依据《关于闵行区来沪职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的推行方法》的精神,结合地区实质状况拓展来沪职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婴幼儿园积分制工作。
3、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生的婴幼儿,且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为2017年4月15日之前,身体健康、智商正常、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婴幼儿均属本次招生对象:
1、本市户籍
持有招生地区内常住户口并且持有与户口地址相对应的住宅类产权证的婴幼儿,按户籍地址对口入园;
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且持有住宅类产权证的婴幼儿,报名人数低于计划招收数时,按户籍或者产权证地址对口入园;报名人数超越计划招收数时,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