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等,怎么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实行口径的公告》(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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