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是不是有企业所得税打折政策?
【回答】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是地方推荐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推行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地区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地区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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