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个人股权出售的纳税地址和纳税时点怎么样确认?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14年第67号)规定,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出售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出售价款的;
(二)股权出售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质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通知生效的;
(五)本方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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