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单位承建了一个工程项目,已办理工程项目社会保险登记,后续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呢?
答: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费款缴纳应如此操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项目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若按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追加工程投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确定追加投资后的30日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问:那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浪费时间,工伤保险费应交费额要怎么样计算呢?
答:按项目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的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0.8‰确定。
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线上申报交费渠道吗?
答: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在税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社会保险关联登记后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推广客户端或上海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需要一次缴纳。
路径1、
社保费管理推广客户端(工程项目)——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
路径2、
1. 点击新电子税局主页上方【地方特点】按钮进入地方特点专区;
2. 选择【社保业务】页签。点击【申报交费】中的【建筑业工伤保险费申报(含参保关联)】功能。
问:假如我通过线上渠道申报交费,可以打印交费证明吗?
答:可以的。
在完成建筑业工程项目在完成工伤保险费缴纳后,就能开具社保费完税证明啦。
路径1、
社保费管理推广客户端(工程项目)——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补开
路径2、
1. 点击新电子税局主页上方【地方特点】按钮进入地方特点专区;
2. 选择【社保业务】页签。点击【证明开具】中的【单位社保费完税证明】功能。
问:大家还有一家外省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沪工程建设项目,不了解这样的情况怎么样缴纳工伤保险费呢?
答:外省市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在沪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需前往项目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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