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租其他人的房屋,目前再转租,怎么样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答】
个人将承租房子转租获得的租金收入,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出租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获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子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子出租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财产出租所得,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低于四千元的,减除成本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成本,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出租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调整为:
(一)财产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三)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财产实质开支的修缮成本;
(四)税法规定的成本扣除标准。
温馨提醒:对个人出租住房获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子获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9〕639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出租市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00〕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推行条例 》国令第7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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