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货时,应怎么样进行税务处置?
【回答】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企业因售出产品的水平不合格等缘由而在价格上给的减让是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产品水平、品种不符合需要等缘由而发生的退货是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产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产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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