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收购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回答】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收购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质从事资源收购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采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的需要,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辆收购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报废机动车辆收购管理方法需要,获得报废机动车辆收购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辆外,其他资源收购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颁布的再生资源收购管理方法需要,进行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收购经营者备案。
另外,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收购企业,包含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即,从事资源收购业务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申请“反向开票”。
更多推荐:
免费资料会计培训财税政策
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收购企业可开具的发票
资源收购企业应怎么样申请“反向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