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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勉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4-28     作者:智学网    浏览:396    
核心提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勉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2号为支持企业革新进步,现将上市公司股权勉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1、境内上市公司授与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勉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知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革新进步,现将上市公司股权勉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1、境内上市公司授与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获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低于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辞职的,应在辞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2、本通知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平台、深圳证券交易平台、北京证券交易平台上市买卖的股份公司。

3、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通知规定实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4、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打造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勉励有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一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5、下列文件或条约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健全股权勉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革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勉励分期纳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16号)。


特此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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