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打折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4〕8号
上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进步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打折政策公告如下:
1、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拓展离岸转手交易业务书立的交易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公告所称离岸转手交易,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一直未实质进出国内关境的买卖。
2、本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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